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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出超300亿罚单的“经济宪法”今日实施新法

文章来源: 作者: 浏览量:1339 发布时间:2022-08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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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是市场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,素有“经济宪法”之称,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,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。首次修订后,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上表决通过,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新法。

据悉,新修订的《反垄断法》做了多处重要修改,例如明确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”为本法的执法部门;强调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、技术、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。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中国反垄断政策的演变和落实,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同频共振,展现出中国经济市场化与法治化的良性互动过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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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巨头企业接连“吃”罚单看反垄断监管加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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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罚单总额来看,2021年无疑是反垄断执法力度最大的一年,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《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(2021)》显示,2021年全年查处各类垄断案件175件,同比增长61.5%,罚没金额高达235.92亿元。从受罚企业来说,包含外企、国企、民营经济等各类市场主体,涉及公用事业、医药、汽车、消费品、建材、平台经济等多个重点领域。

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,不断加码的反垄断“罚单”体现了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的导向,监管部门通过不断延伸监管链条、优化监管系统、提升监管效能,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创新,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动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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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反垄断法律制度演变完善看防止资本无序扩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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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百年来,反垄断政策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维护自由经济秩序提供了重要保障,不同国家的反垄断政策有着本国国情影响下的不同特色。截至目前,世界上100多个国家(或地区)实施了反垄断法,美国出台的《谢尔曼法》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成文法,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的反垄断成文法制定上就是以该法为基础。中国反垄断政策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,体现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的颁布和修订,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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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垄断法是维护自由市场机制的基础性法律,制定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,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健全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市场体系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,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确立和强化,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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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执法机构的历史沿革看维护统一大市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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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的十八大以来,反垄断体制机制不断发展完善,切实提升了执法效果,增强了执法效能,构建权责清晰、整体联动、运转高效、充满活力的反垄断执法体系,为做好反垄断监管提供坚强保障,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效助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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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来反垄断将走向何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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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,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、第一大制造业和货物出口及外汇储备国,中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。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成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,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。


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新的市场形态,展望我国反垄断工作的发展趋势:强化竞争政策在国家经济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,推进反垄断法修订和配套立法,完善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;监管趋于常态化、科技化、法治化和精细化;加强民生、知识产权、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执法,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;畅通社会监督渠道,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,助力竞争政策有效落实,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;加强国际合作交流能力建设,深入参与制定国际竞争规则,为建设高效规范、公平竞争、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夯实基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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